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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吃瓜:下班路上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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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19: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1x1 于 2024-2-26 12:04 编辑

晚上下班回家时,我骑自行车途经某双向两车道的道路,当时前方某位仁兄在倒车。
因为车后的 LED 刺眼的原故,我在无法判断路况的情况下,贴着前车左侧骑了过去,碰到汽车的左后视镜并致其发生“弹性形变”。

然后我就走了。当是时,司机开车从后面追上来,把车停在我的斜前方,大约在说"你怎么跑了,嗯!?"
既然对方追来了,我也停下,(大概)发生了以下对话:

非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社"):怎么了(明知故问)?

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资"):你把我的后视镜撞了就跑了,嗯!?

社:(判断前后均无来车后,走到司机同侧)...

资:要是你停下,说声对不起,也就算了,结果你就直接跑了。

社:对不起。

资:把我的后视镜都撞歪了。

社:来,我把她扶正。

资:不用,我已经弄正了。

群众甲、乙:算了,算了,走吧,也不是故意的。

社:刚才车灯太刺眼了(走向车后,想用手指示意),所以...

资:哪里刺眼了!

群众甲、乙:算了,算了,走吧,也不是故意的。(同时向"社"以面部动作示意)

资:(返回汽车,系好安全带,点燃香烟)什么人嘛!
(对话完)

个人感想:
1. 我确实有错,当时应该更真诚地道歉,至少递递烟;
2. 群众的反应出乎我的意料,很有人性。

编辑:
有读者反应,我"肇事逃逸",我认了。
那请问,当时应该怎么办呢,左侧是对向车道,右侧是行人道路(宽度不足 2 米且全街都被商贩占领),前方在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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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19: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认真追究,非机动车当时属于肇事逃逸。最低200最高2000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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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19: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永远可以相信吃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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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19: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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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20: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知错认错不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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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20: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撞了就跑?你穷你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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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20: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逃逸肯定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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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20: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撞了至少说声抱歉 一般都不会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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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20: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就是电车骑的慢,要骑摩托就没这些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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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20: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永远可以相信吃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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