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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mRiley 于 2021-7-17 19:27 编辑
被告人康某甲,男,198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24291980********,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住南昌市高新区**小区**栋**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南昌市青山湖区**号**栋**单元**室)。2010年3月29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2020年9月3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南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南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康某乙,女,198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24291982********,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住南昌市高新区**小区**栋**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安福县**乡**村**号)。2010年2月9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2020年9月3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南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南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魏某某,男,198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111984********,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住南昌市青山湖区**小区**栋**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南昌市青山湖区**村**号)。2010年2月9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2020年9月3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南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南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康某丙,男,198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2429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住南昌市高新区**小区**栋**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安福县**镇**号)。2010年2月9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2020年9月3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南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对其取保候审。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甲、康某乙、魏某某、康某丙、胡某某、侯某某、李某甲、叶某某、杨某某、韩某某、陈某某、李某乙、林某某在
明知公司客户为赌博、**网站的前提下依然为其提供网络加速等技术服务
,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乙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经营侯某某从*甲公司处购买的CDNBEST网络加速软件。被告人胡某某、侯某某、李某甲、叶某某、杨某某、韩某某、陈某某、李某乙、林某某在明知公司经营的CDNBEST网络加速软件客户中存在大量赌博、**等性质的非法网站,为获取高额利润仍为非法网站提供CDN网络加速服务。
同时查明,云都公司通过涂某某(另案处理)洗钱获取非法收入约200万元,被告人胡某某、侯某某、李某甲、叶某某各分得35万元。
菠菜,涩情,洗钱
都占了
难怪叫kangle,原来是家族企业,这波是大哥带着二妹三弟一起进去.
kangle瞧不上宝塔原因在这里,搞面板才几个钱,菠菜涩情来钱多快.
https://www.12309.gov.cn/12309/gj/jx/ncs/ncgxjscykfq/zjxflws/202107/t20210714_99293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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